服 务 指 南

拍卖规则

保税拍品竞买须知

NOTICE ON AUCTION OF BONDED LOTS

 

一、本公司图录中拍品图录号旁有    标记之拍品为保税拍品。保税拍品均来自海外或港澳台地区,处于保税状态下,无法在拍卖现场提货。保税拍品进口时,买受人应缴纳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项并满足政府部门相关政策要求。 

二、本公司提请买受人注意: 1、 保税拍品提货地点在香港。买受人按照《拍卖规则》规定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后,请与本公司客服部联系,确认提货时间与地点。 2、 如买受人需将保税拍品进口或暂存于本公司内地保税区仓库,请于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本公司客户服务部联系,咨询电话:020-83394856。逾期未联系的,买受人需于香港提货。应买受人要求未运回香港的拍卖标的,如买受人后续调整为香港提货,应自行承担运输等相应费用;并且如提货时已超出本须知第3条规定的45日免费存放期,超出时间应按照保税仓储费收费标准计算。 3、 保税仓储费收费标准  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起30日内付款并领取拍卖标的。如买受人按期付清购买价款,则自拍卖成交日期本公司最长提供45日免费存放期。买受人逾期仍未提货的,本公司自逾期之日起收取保税仓储费。买受人提货前应结清保税仓储费(如有)。  保税仓储收费标准:每件最低收费500元人民币,可存放30日。超出30日按4.5元人民币/件/天,且单件拍品(含外包装)体积不超过1m³(含1m³)。

 三、保税拍品进口注意事项 1、 如买受人申请保税拍品进口,本公司将协助推荐代理公司,方便买受人咨询了解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要求,代为办理进口手续。本公司对任何拍品所作的关于进口限制或禁运的提示及提供的税费说明仅供参考,不应视为本公司的保证。买受人不得以未获发任何许可证或相关文件作为撤销交易或要求延迟付款的理由。 2、 本公司应买受人要求推荐代理公司,仅视为本公司对买受人提供的协助,本公司可以酌情决定是否提供此项协助,若因此产生任何费用或发生任何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此外,本公司不就本公司推荐的代理公司造成的错误、遗漏,无法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承担任何责任。 

四、如您有任何有关领取或运送保税拍品的问题,请联系客户服务部。 

五、本须知与本公司《拍卖规则》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