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务 指 南

拍卖规则

 

本网络拍卖规则适用于拍卖人广东崇正拍卖有限公司官方提供的网络竞拍平台(包含微信小程序及广东崇正网拍手机客户端)以下简称“崇正在线”,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竞买人和委托人注册时均须仔细阅读,并对自己参与拍卖之行为负责;本规定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项,由本公司依据本规则之原则予以解释和处理。对有争议之法律问题,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

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在“崇正在线”注册后,参与“同步拍”竞拍时适用于广东崇正拍卖有限公司图录及官方网站(www.gdczpm.com)公示的《拍卖规则》,参与“限时拍”竞拍时适用于此《网络拍卖规则》。

如因未仔细阅读本规则、《拍卖规则》和拍卖信息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

 

第一部分 关于竞买人与买受人的主要条款

 

一、竞买人及买受人

 

(一)竞买人是指在崇正在线处注册登记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二)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三)竞买人应妥善保管其在崇正在线的会员账号,通过会员账号实施的竞投行为视为会员本人行为。他人登录竞买人会员账号参与竞买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法律责任。

1、竞买人一旦发现用户名和密码有被他人盗用的可能,应立即与本公司联系申请办理挂失手续,经本公司核实后认定申请人确为竞买人本人的,本公司将冻结其网络竞投账户,且本公司不承担认定程序期间及冻结期间发生的任何损失。

2、无论是否接受竞买人的委托,凡使用崇正在线网络竞买号牌者在拍卖活动中实施的竞买行为均视为该网络竞买号牌注册人本人所为,网络竞买号牌注册人本人应当对其网络竞投账户下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除非网络竞买号牌注册人本人已以本公司认可的书面方式在本公司办理了网络竞投账户挂失手续,并且经本公司核实后冻结其网络竞投账户。

3、本公司郑重提示,本公司冻结竞买人网络竞投账户前,竞买人的网络竞买号牌在拍卖活动中参加竞买的行为仍视为网络竞买号牌注册人本人所为,竞买人应当对本人网络竞投账户下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崇正在线实行会员制。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文件的个人方可注册成为崇正在线会员,办理崇正在线规定的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该会员才有权利参与竞买。未经注册,只可在一定范围内浏览作品或享受崇正在线的其它服务,但无资格参与竞买。

 

(五)竞买人应在拍卖开始前向崇正在线充值保证金。保证金按有关规定的数额交纳,竞买人必须通过实名认证、并缴纳规定数额的保证金才可竞买,但拍卖人与竞买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公司有权决定竞买人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及竞买额度。

 

(六)竞买人注册成为崇正在线会员,并缴纳保证金参加网络拍卖的,即表示遵守和认可本规则。

 

(七)竞买人在崇正在线的出价表示认可该加价幅度,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修改、撤回或撤销出价,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买人、买受人对在竞买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失误、错误须自行承担责任。最终出价结果以拍卖人确认为准。在竞买期间,竞买人不得妨碍其他竞买人参加竞买,不得与其他竞买人相互串通、恶意压价等,一经发现,本公司有权拒绝其参加竞买或取消其竞买人、买受人资格,并追求其相关法律责任

 

(八)竞买人应对自己在任何价位的应价行为负责,竞买人收到崇正在线以微信系统消息、短信等发出的“竞拍成功通知”或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即成交,即为拍品的买受人。买受人不得反悔并应按照成交确认书(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崇正在线发出的微信系统消息、短信,及传真、电话、信函、电子即时通信等有效的通知方式送达)提示的价格支付价款,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

 

(九)本公司对因网络、通讯信号、系统故障、录入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的竞买人或买受人无法使用网络拍卖平台、网络延迟、网络拍卖账户的用户名和密码被盗、错误应价、未能竞买成功或其他交易异常情况所产生的损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拍卖成交但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本公司有权决定撤销该笔交易,本公司对因交易被撤销给委托人、竞买人或买受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竞买人或买受人对上述事项和网络竞投系统有任何异议或疑义,请停止使用网络竞投系统。若竞买人或买受人继续使用网络竞投系统,视为没有异议。

 

(十)竞买人和买受人知悉并确认网络竞投并非采用网络方式销售商品,拍卖标的不是日常消费品,属于特殊商品,拍卖一旦成交,买受人不得主张退货。

 

二、委托出价

 

(一)竞买人应亲自登陆崇正在线参与竞买,如无法参与,可使用崇正在线设置的委托出价程序进行竞买。竞买人设置最高出价后,由系统代竞买人自起拍价开始出价,其出价一旦被其他竞买人超过,系统会在当前竞价基础上,自动加上一个当前出价的阶梯出价,直至拍品价格超过竞买人设置的最高出价为止。竞买人的出价以拍卖人最终确认为准,拍卖人对竞买未成功或出价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错误、疏忽、过失等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两人以上以相同出价竞买,则系统以竞买人对拍品委托出价的时间顺序自动出价,最先在平台对该拍品申请委托出价的竞买人为该拍品首位出价人。

 

三、对拍品描述的说明

 

(一)在崇正在线或其他地方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有关作者、来历、日期、年代、尺寸、质材、装裱、归属、真实性、出处、保存情况、估价或艺术价值所作的介绍,不表明拍卖人所作的担保,仅作为意见供竞买人参考。任何竞买人在崇正在线网络拍卖平台中参加竞买的行为,应被视为该竞买人对其竞买的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及价值等情况已经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评估,且对该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及价值等现状感到满意,对拍卖标的瑕疵(如有)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按接收。竞买人参加竞买的行为表明其愿意承担因此可能遇到的风险,并承诺放弃对该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或价值提出异议的权利。

 

(二)拍卖标的图录中的文字、参考价、图片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仅供竞买人参考,不表明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的真实性、价值、色调、质地、有无缺陷等所作的担保。本公司保留修改的权利。因摄影、显示器或印刷等因素造成拍卖人在崇正在线平台展示的作品色调、层次、颜色、形态等与原物有误差的,应以原物为准。

 

(三)拍卖人如未对拍卖标的提供有关资料,并非表明某拍卖标的无瑕疵;已指出的某些特定瑕疵,也并非表明其再无其他瑕疵。

 

(四)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真伪及品质不予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以鉴定或其他方式(包括聘请专家)查验拟竞买拍卖标的之原物,自行判断该拍卖标的的真伪及品质。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已行使上述权力并认可该拍卖标的之现状(包括瑕疵),对自己竞买该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不得拒付拍卖款及佣金和其他费用,否则拍卖人将按本规则对其追究违约责任。

 

(五)买受人在收到拍卖标的后七日内持两位以上相应专业门类的国家级鉴定专家确认为赝品的书面鉴定意见,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邮箱:gdczpm@163.com)向拍卖人提出品质异议,经拍卖人审核异议成立,且不影响二次拍卖的前提下,拍卖人负责退还买受人已支付的成交价及佣金,但其间发生的仓储费、运输费不在退还范围之内,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佣金

 

 买受人竞得拍卖标的后,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成交价”10% 的佣金。如不支付该项费用,拍卖人除有权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拒绝买受人领取拍卖标的。

 

五、付款及领取拍卖标的

 

(一)拍卖结束后,若竞买人未能购得拍卖标的且对拍卖人无任何欠款,则拍卖结束后当日竞买人可通过平台的“提现”功能提取账户内金额。如遇网络运营技术调整或网络故障的,则可能会出现延时。若竞买人拍卖成交的,参与“同步拍”的需按《广东崇正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规则》即图录及官方网站(www.gdczpm.com)公布的拍卖规则相应条款支付拍卖价款,拍卖成交起三十日内仍未付清拍卖价款并领取拍品者,即视为违约,拍卖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追究违约者的一切责任;参与“限时拍”的需在拍卖成交七日内支付拍卖价款并领取拍卖标的,若涉及包装、运输、保险等各项费用,买受人需一并支付。拍卖成交后七日内仍未付清拍卖价款者,即视为违约,拍卖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追究该违约者的一切责任。

 

(二)“同步拍”和“限时拍”均可选择使用原付之保证金予以抵扣或微信支付,如使用微信支付将直接从微信账户扣款,支付成功后保证金可退回给竞买人平台账户。如遇大额支付限制,竞买人需直接转账至本公司账户,转账前需提前与本公司工作人员联系确认。

 

(三)买受人支付拍卖价款的币种为人民币,异类货币按付款当日买受人所选支付渠道确定的汇率进行结算。本公司为将买受人所支付之该种外币兑换成人民币所引致之所有银行手续费、佣金保险费用、佣金或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四)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标的价款及佣金后,方可获得拍卖标的之所有权;买受人在尚未全额付清拍卖价款及佣金前,不得领取拍卖标的。

 

(五)如买受人选择自行前往拍卖人处提货,需在工作日进行提货,并提前与本公司工作人员确认。因买受人原因,“同步拍”买受人未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内领取拍品的,“限时拍”买受人未在拍卖成交起七个工作日内领取其拍卖成交的标的的,该拍卖标的的搬运、仓储等费用后果及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概不承担。

 

(六)买受人需支付拍品成交价的1%作为保险费。买受人选择快递运输拍品的,需收取相应的物流费用,运输风险自负(包含港澳台及国际快递)。按买受人在结算时指定的地址及收货人一经发出,物流公司之系统显示签收后,即视为签收。如收货人委托他人代为签收,需按物流公司指示完成委托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非因拍卖人原因未能及时签收的,该拍卖标的的搬运、仓储等费用、后果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概不承担。拍卖人向买受人推荐的包装及运输方式仅应视为拍卖人对买受人提供的服务,买受人一经同意即视为自愿委托,因包装或运输所造成的一切费用、错误、遗漏、损坏或灭失等与拍卖人无关。如运输途中发生拍卖标的遗漏、损坏或灭失,则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在相关保险公司支付了赔偿款的情况下,拍卖人在扣除应支付的费用(佣金除外)后,余款交付给买受人,若造成拍卖人损失的,买受人还应补足赔偿,赔偿标准以拍卖人可得利益及为追索该利益损失而支付的全部费用为准。

 

(七)因酒类拍品性质特殊,运输过程中导致的轻微渗漏属正常现象,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拍卖标的的出境和入境

   任何拍卖标的皆有可能受到拍卖地国家出口法律及其他国家进口法律限制,买受人须于竞买前自行寻求专业意见,确认拍卖标的满足法律对进出口的要求。如将文物携运出境,买受人须依法自行办理文物出境审核手续。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下或处于保税区的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入境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税费。买受人不得以未获发任何许可证或相关文件作为撤销交易或要求延迟付款的理由。

 

七、拍卖标的出售后之责任

 

 自提货或签收拍品后,买收人即对拍卖标的负全责。拍卖标的成交并付款后超过三十日未提货的,即便该拍卖标的仍由拍卖人或代理人保管,保管期间因疏忽或其他原因对该拍卖标的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同时,买受人应向拍卖人支付保管期间产生的相关保管、搬运、保险等费用,造成拍卖人损失的还需赔偿损失。

 

八、逾期付款或未及时领取拍卖标的的处理

如买受人不付款或不按规定时间领取拍卖标的的,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无须通知买受人而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向拍卖人住所地法院起诉买受人违约,要求买受人支付拍卖价款和其他费用,并支付因违约造成拍卖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等)。

 

(二)不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

 

(三)在本网站上公布违约者名称及其违约行为。

 

(四)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标的。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或出售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再行拍卖的价款高于原拍卖价款的,高出部分归拍卖人或委托人,并不免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五)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买受人还应按照未付款的30%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拍品因未及时支付拍卖款而被留置或未领取的,买受人须每日支付未付款万分之三的保管费给拍卖人。

 

(六)买受人竞得拍卖标的而不付款的,拍卖人有权取消其在崇正在线的会员资格。

 

(七)买受人同时拍得多件拍卖标的的,而未按本规则规定时间支付任一拍卖标的的价款,则全部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留置全部拍品。

 

(八)拍卖成交后七日内,如买受人未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价款,委托人要求取回该拍卖标的的,拍卖人经审核同意后,拍卖人与买受人的拍卖合同解除,但拍卖人仍有权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向拍卖人付清全部价款的,拍卖人或拍卖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权向买受人催要全部或部分欠款。

 

九、担保声明

 

 根据拍卖法的相关规定,拍卖人声明:任何人或代理人对任何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内容介绍及评价(包括证书、状态说明、网站、幻灯投影、新闻载体等),仅属参考意见,并未表示任何担保或承诺,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真伪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亲自至拍卖人处查看拍卖标的原物,对自己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 关于委托人的主要条款

 

一、委托人及保证

 

(一)委托人将物品委托给拍卖人拍卖时:若委托人为自然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若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持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委托人就委托拍卖的物品来源、内容向拍卖人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并与拍卖人签署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合同未尽事宜应按本规则执行。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即同意授权本公司以电子形式对该物品进行展览、展示、制作拍卖图录及各类宣传品等。

 

(二)委托人如无特殊说明,拍卖人将委托人视作送拍物品之所有权人;如系共有财产,委托人未说明,也表明已征得共有人同意,视其为共有人之代表暨送拍物品所有权人。

 

(三)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卖标的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如下:

其对该拍卖标的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或享有处分权,对该拍卖标的的拍卖、展览、复制、信息网络传播、宣传等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著作权、隐私权、名誉权、继承权等),亦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

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向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

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卖标的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诉讼,致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委托人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拍卖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如果有证据显示拍卖标的与委托人描述不符,则本公司及保险人承担的赔付金额将不会超过保险人所认定的拍卖标的受损前的实际市价,且委托人应赔偿因其描述不符而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委托人不得竞买自己委托拍卖的拍卖标的,也不得委托或聘请他人代为竞买。

 

二、就委托人委托拍卖的标的,拍卖人对以下事项处理拥有完全决定权:

 

(一)拍卖标的是否适合由拍卖人拍卖,以及拍卖日期、拍卖方式、拍卖条件、上拍次数等事宜。

 

(二)在崇正在线及新闻媒体中对任何拍卖标的作任何内容说明和评价。

 

(三)拍卖前的任何时间解除委托拍卖协议(撤回拍卖标的),以及与委托人协商修订保留价。

 

三、保留价

 

(一)所有拍卖标的均设有保留价,委托人有权就保留价数额与拍卖人书面约定。保留价数额一经双方同意后如需更改,须经拍卖人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某一拍品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中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而承担任何责任。

 

(二)拍卖人不得低于保留价拍卖委托人送拍的拍卖标的,但拍卖人在保证委托人所得的实际收入不少于按保留价拍出时应得收益的情况下,可以低于保留价对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四、委托拍卖

 

 委托拍卖是指委托人与拍卖人协商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按成交价支付给拍卖人一定比例的拍卖费用和佣金后,拍卖收益归委托人的行为。

 

五、佣金及其他费用

 

(一) 除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所委托拍卖标的在崇正在线的“限时拍”拍卖时,委托人付的佣金在成交时按成交价的6% 计付,未成交的,拍卖人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 保险(管)费为成交价的1%。

 

(三) 委托人如未支付前款规定的佣金、费用和税费,拍卖人有权从拍卖标的的价款中提取。

 

(四)委托人认可拍卖人按约定向买受人收取的各项合理费用。

 

六、保险

 

(一) 除委托人另有书面提示外,自委托人与拍卖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并将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起,保险期间开始计算。如拍卖成交,拍卖成交日起第七日止或买受人领取拍品之日止(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如拍品未成交或因任何原因撤拍以及未上拍,则保险期限至委托人收到本公司告知其领回拍品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届满为止。保险期间内拍卖人对拍卖标的负有代为投保或保管的义务。

 

(二) 委托人应支付相当于成交价1% 的保险费;未成交的则按保留价1% 支付保险费。

 

(三) 如委托人书面要求拍卖人无须投保其拍卖标的,则风险和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关,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费用支出,由委托人负担。

 

(四) 因蛀虫、天气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造成拍卖标的原件损失,拍卖人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因其他原因发生拍卖标的损坏或遗失,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在相关保险公司支付了赔偿款的情况下,扣除应支付给拍卖人的费用(佣金除外)后,余款交付给委托人。

 

七、拍卖收益支付

 

(一) 如买受人已向拍卖人付清拍卖标的的全部价款,并与拍卖人之间不存在发生任何纠纷的,拍卖人自买受人签收拍品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扣除委托合同或本规则规定的各项费用后,将其余收益支付给委托人。

 

(二) 如经拍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七日后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价款的,拍卖人应在买受人签收拍品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拍卖价款支付给委托人。

 

(三) 拍卖人向委托人支付拍卖收益的货币为人民币,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委托人因拍卖所得应缴纳的相应税款由拍卖人依法代扣、代缴。

 

八、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之收费

 

 自委托人与拍卖人签订委托合同起至该拍卖标的“限时拍”网上拍卖预展前,如委托人需撤回拍品,应以书面形式向拍卖人说明理由且经拍卖人同意,并支付该拍卖标的保留价10%的服务款项后,方可撤回其委托拍卖的标的。但该委托拍卖的标的开始预展后,委托人提出撤回的,需经拍卖人书面同意,并支付该委托拍卖标的保留价的30%服务款项后方可撤回。拍卖人有权将委托拍卖的标的多次上拍,直至成交。因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委托人本人承担,与拍卖人无关。

 

九、未能成交之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未能成交的,委托人须在拍卖结束后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费用自理。超过三十日未取回该拍卖标的的,拍卖人有权再次公开拍卖该拍卖标的,且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拍卖标的成交后应付的各项费用。超过六十日未取回该拍卖标的的,委托人每日还需按该拍卖标的保留价的万分之三支付保管费。发生意外风险及其他事故的,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责任,如委托人要求拍卖人协助退寄其未成交的拍卖标的,退寄之风险及费用由委托人承担,除委托人特别要求并承担保险费外,拍卖人对退寄的未成交拍卖标的不向保险公司投保。

 

第三部分 拍卖人其他职责

 

一、 拍卖人应为委托人和竞买人双方提供服务,但对委托人或竞买人(买受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概不负责。

 

二、 有权拒绝确认因崇正在线系统出错而显示的成交价、有权决定提高竞买价、有权撤销拍卖标的的拍卖,以及按照本规则相关规定对争议的拍卖标的再次拍卖。

 

三、 有权对拍卖标的用展览、拍卖、文告以及其他形式予以发表。

 

四、 提请竞买人注意拍卖标的的瑕疵,尤其是艺术品瑕疵的特殊性,要求其本人查验原物,并自愿决定竞买行为。

 

五、有权与委托人共同决定保留价,有权决定拍卖时计价的货币币种、加价幅度。

 

六、 为交易双方保守秘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拍卖人的交易规则维护双方及拍卖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七、 根据委托人与拍卖人的约定,委托人承诺对拍卖标的所有权承担法律责任。任何其他人对拍卖标的所有权提出异议的,拍卖人有权不予受理,但在拍卖前拍卖人收到本公司认可的第三人异议材料或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裁定及决定的,拍卖人有权中止拍卖。

 

第四部分 有关词语之含义及其他

 

 本拍卖规则及拍卖平台的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一、 “拍卖人”及“本公司”指广东崇正拍卖有限公司。

 

二、 “崇正在线”指广东崇正拍卖有限公司官方公布的微信小程序及手机客户端等网络竞拍平台网。

 

三、“各项费用”指拍卖人对拍卖品进行保险、制作拍卖品图录及其他形式的宣传品、展示、包装、运输、存储等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则规定而收取的基础费用。

 

四、“赝品”指拍卖标的经刻意制造,其作者、来历、日期、年代、时期、文化或来源各方面资料均系伪造,与目录内之说明不相符。

 

五、“拍卖标的”指委托人委托拍卖人在崇正在线进行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利。

 

六、“保留价”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本公司协商后确定的拍卖标的的最低售价。

 

七、“估价”指由拍卖人在崇正在线上对每件拍卖标的明示的估计价格,该估价可进行调整,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成交价”指崇正在线系统以系统确认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将拍卖品售予买受人的价格,并以拍卖人最终确认为准。

 

九、“佣金”指拍卖人按一定比例向委托人和买受人收取的费用。

 

十、“拍卖收益”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拍卖人在成交价的基础上扣除按一定比率计算的佣金、各项费用及委托人应支付给拍卖人的其他费用后的余额。    

 

十一、“拍卖成交日”指拍卖人在崇正在线举办的网络拍卖活动中,以系统确认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任何拍卖标的达成交易的日期。

 

十二、“印鉴”指拍卖标的(中国字画)上的印章及拍卖人的释文,登录在崇正在线的文字说明,该说明文字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三、“设色”指该件拍卖标的(中国字画)系彩色。

 

十四、“合同履行地”指拍卖人住所地。

 

十五、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在拍卖人处登记的联系方式或身份信息,视为拍卖人与其联系的有效信息。拍卖人或崇正在线按此联系信息向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发出通知及其他文件,一经发出至其登记的联系方式即视为送达。如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上述联系信息发生变更的,应书面通知拍卖人,否则视为未变更。

 

十六、凡因依照本规则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相关各方均应向本公司所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该等争议的准据法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网络拍卖规则》由本公司负责解释。本规则的修改权属于本公司,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本规则依法进行修改,并且本规则自修改之日起自动适用修改后的版本。本规则如有修改,本公司将及时依法以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公示,并于公示之日适用于之前或之后所有注册网络拍卖账户的竞买人,请相关各方自行注意,本公司有权不予另行单独通知。

 

 

 广东崇正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