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规则
1. 我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均依据《广东崇正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规则》进行,参加拍卖活动的各方请务必仔细阅读并予以遵守。
2. 根据文物主管部门要求,本公司不再对禁止出境以及限制出境的拍卖标的标注“★”、“▲”符号。买受人须于竞买前自行寻求专业意见,确认拍卖标的满足法律对出口的要求。如将文物携运出境,买受人须依法自行办理文物出境审核手续。
3. 本公司特别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及/或品质,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如欲进一步了解拍卖标的状态等相关信息,请向我公司客服咨询或索取资料。
4. 网络拍卖过程中,如因现场网络或小程序系统不稳定所产生的出价未成功、如漏拍、错拍等情况,成交结果以现场拍卖师落槌,及签订的成交确认书为准,本公司不承担责任。在进行同步拍时,如因网络、系统等问题造成客户无法在线正常出价,客服在电话连线客户征得客户同意后,有权按保证金1:5的规则帮客户转成电话委托出价。
5. 在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需在订单显示的付款期限内完成付款。应付款项由拍品落槌价、买受人酬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组成。若买受人未按时足额付款,则将扣除买受人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同时还将被依法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6. 发票开具注意事项:凡在本公司拍卖会购买拍品并完成结算后,所开发票名称必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如需开具单位名称的发票,则须以单位名义办理竞买号牌。买受人需联系客服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以上三项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7. 若竞投成功,买受人须自成交日起30日内向广东崇正拍卖有限公司支付落槌价、佣金(同步拍拍品成交日起15日内佣金为落槌价的13.5%,超过15日在成交日的30日内佣金为落槌价的15%)及其他各项费用,并领取拍卖品(包装及搬运费用、运输保险费用、出境鉴定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